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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基本信息

可转债的基本信息载于可转债发行公告,其中包含关于可转债的所有基本信息。

名称和代码

沪市可转债代码前三位以110或113开头,深市可转债代码前三位以123、127或128开头。具体为:

110开头的是沪市600开头股票对应的可转债;

113开头的是沪市601和603开头股票对应的可转债;

123开头的是深圳创业板以300开头股票对应的可转债;

127开头的是深圳主板以000开头股票对应的可转债;

128开头的是深圳中小板以002开头股票对应的可转债;

132开头的是在沪市发行的可交债;

120开头的是在深市发行的可交债。

还本付息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一般来说,到期赎回价格包含最后一年的利息。付息时,个人投资者按20%的比例扣除所得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QFII投资者按10%的比例扣除所得税;境内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各年不同。

信用评级及担保

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按照由低至高分为A+、AA-、AA、AA+、AAA一共五个等级。关于提供担保的规定是:

  1. 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不需要担保;
  2. 公司净资产低于15亿元的,需要担保;
  3. 创业板可转债不需要担保(无论净资产是多少)。

总体而言,相同评级下有担保比没有担保好。

转股

转股期,是指可转债可以转股的时间段。转股期限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转股期计算的基准是发行结束之日(T+4日)而非发行之日(T日)。

初始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初始转股价格的设定满足三个条件,或者满足前两条:

  1.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加权);
  2. 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加权);
  3.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需要说明的是,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净资产数值未经审计,不作为每股净资产的依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有具体的计算公式。

当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或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上述条款一般简写为:15/30,80%(或90%)。下修是公司的权利,而非必需的义务,因此并非达到上述条件就一定会下修转股价格。

如果其他公司在可转债发行公告里并没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这一表述,那么今后如果要下修转股价格,则可以突破公司净资产的限制。

转股数量的确定

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 = 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以现金兑 付至交易账户。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赎回

赎回分两个完全不同的类别:一是到期赎回;二是有条件赎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强赎”。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公司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强赎的第一条款简写为:15/30,130%。在可转债的历史上,绝大部分的可转债都成功以“强赎”的方式终止上市。

回售

回售分两个类别:一是有条件回售;二是附件回售: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条款是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重要条款之一。

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应合理确定并披露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交易规则

转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后的股票将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可转债转股的最小单位为1股。可转债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报中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可转债票面余额,由上市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赎回

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

上市公司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说明不赎回的具体原因,且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并在公告中说明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

回售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在可转债的回售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本息兑付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约定的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期满5个交易日前披露本息兑付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其他重大事项

可转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交易或者转让: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赎回条件触发日次一交易日至赎回资金发放日3个交易日前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债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债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

(三)可转债自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

操作

可转换债转股操作

一、可转债转股前的准备工作

1.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

2.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故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

3.特别注意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 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公司一般只按超过面值极小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5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而满足赎回条件的转债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07年8月份的上海电力转债就有包括三家基金公司在内的投资者因没有及时转股,致使总损失额高达两千万元以上!

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

二、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

沪深两市的可转债转股程序有很大不同,各有几种方法。

1. 上海市场

1)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 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 。

2)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方法同上。

三、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

四、直接卖出转债和转债转股哪个更有利

这个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或者参阅下面的“可转债折溢价率实时行情,绿色表示直接卖出转债更有利)。假如可转债价格为130元,转股价为5元,对应的正股价格为6元。则不考虑手续费每张转债可转股数为100/5=20股(若得到的不是整数股,则余额以现金支付),对应的转换后的股票价值为20股*6元=120元,显然,转股是亏损的,不如130元直接卖出转债。

一般情况下,在转股期内直接卖出转债比转股有利。否则大量投资者就会先买入转债,然后马上转股,第二天抛出进行无风险套利操作。但对于持有数量大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也可能会在转股稍微亏损的情况下选择转股,因为转债一般交易不活跃,直接抛转债会大幅压低转债价格。 当然,有时也会不断出现转股套利的机会,这可能是公司故意给投资者套利的机会,以使转债早点转股,这样,公司就不用再每年付转债的利息。

套利交易

这里介绍2种套利方法(市场瞬息万变,可能存在风险)

1. 事先并没有持有该可转债的正股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某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比如此时溢价率为-6%,可以在T日收盘前买入转债,并且在当日转股,然后在T+1日开盘卖出得到正股,只要正股开盘跌幅小于6%,卖出正股扣除手续费就能得到差价收益。此操作的风险在于行情不好时,比如正股T+1日大幅低开,跌幅超过6%,则就有亏损的可能。

2. 持有正股套利法

持有正股套利是指原来就持有这支可转债的正股,并且有长期持有的打算,可以实现无风险套利,这个方法和第一种有点相仿,但又有一些区别。

具体的操作也是在转债出现负溢价时,直接卖出正股,然后马上买入转债,然后进行转股操作完成套利,相当于花比之前少的钱又把原正股买回来 ,得到的现金差就是套利收益。这个套利的好处是不需要承担第二个交易日行情的不确定性,实现当日无风险套利。